池州市 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根据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文件精神,即日起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特此通知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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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