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郴州市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郴人社函〔2023〕4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号)、《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号)、《湖南省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工作方案》(湘人社发〔2022〕42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郴州市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三)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四)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湘人社规〔2022〕19号)文件规定,申请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时间可相应顺延。

 

三、申报资料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

 

(一)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1. 本人居民身份证;

 

2. 本人有效社会保障卡。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本人就近自愿选择即时制卡银行网点办理;未使用社会保障卡的,本人就近去发卡银行办理激活手续;社会保障卡遗失的,本人就近去原发卡银行即时制卡网点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3. 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

 

4. 填写《郴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 享受补贴对象的居民身份证;

 

2.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 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4. 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

 

5. 填写《郴州市企业(单位)和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郴州市企业(单位)和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见附件3)。

 

四、申报程序

 

(一)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费后,持以上申报资料前往社会保险费缴纳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填写《郴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申报表中“本人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名称”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两个栏目必须填写完整。

 

2. 社区(村)劳动保障站负责收集申报资料、调查核实、受理申报、录入数据,将申报原件资料信息录入或上传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申报资料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确认后,送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初核,初核完成后,交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3. 跨户籍缴费的人员,由缴费地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报、调查核实、录入数据并初核,初核完成后,交由缴费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4. 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关补贴信息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经局党组会研究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

 

(二)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 实行全程网上经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通过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向社会保险费缴纳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企业(单位)可在互联网上登录“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自主申请注册账号,平台通过短信主动给企业经办联系人手机发送账号和随机密码,接收到账号密码后企业经办人员即可登录平台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也可持以上申报资料向社会保险费缴纳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注册账号,再登录平台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企业经办人员可随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各级人社部门在平台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2. 优化审核经办流程。推行“直补快办”模式,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对企业(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资料通过省平台进行初核和大数据比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相关补贴信息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经局党组研究通过,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五、补贴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 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2.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二)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手续和政策咨询服务。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补贴条件非法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应责令其改正并追回被骗取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 系 人:郴州市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 张明明

联系电话:0735-2330789

 

附件:

1.郴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郴州市企业(单位)和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3.郴州市企业(单位)和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5日


附件下载:

  1. (郴人社函〔2023〕47号)关于做好2023年郴州市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的附件1-3.doc
  2. (郴人社函〔2023〕47号)关于做好2023年郴州市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