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年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株人社发〔2023〕2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5号)等文件精神,营造更加有利的创新创业环境,现就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株洲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创业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且在本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一照多址的以最早注册时间为准)。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桑拿、按摩、网吧、微商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不得申报,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法人属于重点就业群体或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就业重点群体包括以下人员: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被征地农民;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残疾人。

 

4.个体工商户须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缴纳1年以上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申请补贴时员工没有离职。

 

创业企业须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5名以上劳动者就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缴纳1年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请补贴时员工没有离职。

 

5.脱贫人口、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在校生正常经营时间可放宽至6个月以上;在校生创业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可放宽至3人以上;在校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可不缴纳养老保险;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在校生类别申报。

 

6.申报对象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株洲)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记录。

 

7.已申请过人社部门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8.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之间登记注册(脱贫人口、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创业孵化基地内在校生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登记注册),可申报2023年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之间登记注册(脱贫人口、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创业孵化基地内在校生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登记注册),可申报2024年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报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2.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近一年内有在孵创业实体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高校类创业孵化基地除外)有25%以上的在孵创业实体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补贴标准

 

1.个体工商户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2人以上的,按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企业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5人以上的(在校生创业企业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3人以上的),按20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补贴标准

 

在孵创业对象成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后,按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三、申报资料

 

(一)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补贴申请表。《 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在校生创业者填报《 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在校生)》(附件2);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创业者填报《 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附件3)。

 

2.申报对象基本信息资料。包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企业银行开户账号(个体工商户提供银行卡复印件)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正常经营佐证资料。包含:公司简介;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6-12个月的经营流水、工资发放证明和财务报表(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财务报表);银行征信报告。

 

4.信用佐证资料。提供信用中国(湖南株洲)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5.就业重点群体佐证材料:

 

返乡农民工需提供户口本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并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转移就业经历证明: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返乡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户籍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等。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中等职业学校(含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在校生需提供经学校创业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的创业计划书、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身份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件或证明材料,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及以上的随军证明材料。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被征地农民无需提供佐证资料,由人社部门在信息系统中核实。

 

(二)申报经营场所租金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 年度株洲市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4)。

 

四、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市人社局在官网(http://rsj.zhuzhou.gov.cn)公布政策文件。一次性创业补贴可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在校生向所在学校申报;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由创业孵化基地代为申报)。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由县市区人社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申报。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需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组织初审。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料并组织初审(学校负责受理在校生的申报资料并组织初审;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受理辖区内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的申报资料并组织初审)。初审工作人员应通过实地走访的方式,现场核实各类证明、证件原件和资料复印件的真实性,核定申报对象吸纳的就业人数及补贴标准,并与申报人在经营场所合影。初审完成后,由初审单位在申报表、汇总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审核汇总。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负责在校生、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的补贴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报资料和汇总表由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区人社局自留一份,交市人社局一份。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申报资料,由县市区人社局自留一份,交市人社局一份。申报资料交至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102室。

 

(四)复核公示。市人社局汇总所有申报资料,每年集中组织1-2次复核工作,以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拟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并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市人社局还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电话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组织抽查检查工作,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根据本年度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拨付补贴资金。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的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由当地财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安排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借助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补贴政策,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咨询及解读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覆盖面,鼓励和支持更多有意愿、有能力的群体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倍增。

 

(二)加快工作推动。各相关单位要把补贴发放工作作为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搞好业务培训,确保补贴申请受理、审核把关、复核公示等工作有序开展,切实把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相关经办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刁难申报对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经办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对采取不正当手段申领补贴的申报对象,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不得再享受我市人社部门各类创业扶持政策。

 

(四)加强资金监管。补贴资金要根据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使用,按照“谁使用、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严格做好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文中的创业实体,是指初创企业和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二)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须取得相应行政部门的行业许可证明。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教育局

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9月5日


附件下载:

  1. 1.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doc
  2. 2.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在校生).doc
  3. 3.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doc
  4. 4.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doc
  5. 5.株洲市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doc
  6. 6.咨询电话.doc
  7. 关于做好2023-2024年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