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缴费须知、居民医保待遇政策…


2023年9月1日起,2024年度莆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

 

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1.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我市各类全日制高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在校学生;

3.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

4.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国内市外人员;

5.持有本市居住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内)的未就业境外人员(含港澳台人员)。

 

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年/人。2023年政府补助标准为640元/年/人,2024年政府补助标准待上级通知。

 

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缴费金额及待遇享受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温馨提醒:小伙伴们要记得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噢,并提醒身边的亲戚朋友一起参保,以免影响正常的医疗保障待遇,多份保障多份安心。

 

参保途径

 

1.2023年8月底前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且参保登记信息无变化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2.在我市新参保或参保登记信息有变更(如参保地或险种发生过转移,或在税务缴费时查询不到缴费数据)的群众,按以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

 

“掌上办”渠道

 

关注“莆田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选择“参保服务”→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选择“为本人登记”或“为他人登记”→点击“基层医保区划名称”进入→“莆田市”下拉框选择县区→上部搜索栏输入“所在乡镇或村居”→点击搜索选择所在村(居)→按提示录入个人信息→上传所需材料(参保人为本市户籍人口上传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参保人为非本市户籍上传居住证、身份证)→点击“保存”,则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完成。

 

通过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点击“医保服务”/“服务”→点击“居民参保”→选择“为本人登记”或“为他人登记”→后续步骤同上。

 

“现场办”渠道

 

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持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材料)、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到莆田市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或者出生后通过“出生一件事”在医院办理。

 

缴费途径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多种缴费渠道自主申报缴费。

 

“掌上办”渠道

 

通过“莆田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选择“参保服务”→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跳转税务部门缴费渠道,“个人社(医)保缴费办理”-“查询条件”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点击“确定”,确认费款信息无误后缴款。

 

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APP直接扫描下方“聚合码”进入缴费界面后按提示完成缴款。

 

 

“网上办”渠道

 

银行批量扣款:莆田市税务局委托莆田市农商银行(仙游县税务局委托仙游县农商银行)批量扣款,参保人员提前在已签订扣款协议的银行账户存足医疗保险费,由莆田市农商银行(仙游县农商银行)批量扣款。人员信息发生变更需重新签订扣款协议。批扣协议的签订、解除在办税服务厅、农商银行柜面均可办理。批扣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

 

温馨提醒:在除农商银行外的其他银行换发第三代社保卡人员,因其他银行暂未开通银行批扣功能,不能自动扣缴。如原与农商银行办理批扣协议的,请及时在原社保卡(原协议代扣的银行账号)存足医疗保险费,待农商银行批量扣缴。未签订批扣协议的或者已签订批扣协议未成功扣缴的,请及时使用其他缴费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

 

“现场办”渠道

 

1.银行柜面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相应银行的银行卡,到全市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的所有网点均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费的申报缴费。

 

2.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刷卡缴费。

 

3.税务大厅申报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到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费。

 

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分为: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1.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参保人员每年最高可在门诊报销400元。

 

2.门诊特殊病种待遇: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在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共计34种,具体病种种类、报销比例和医保基金支付年度封顶线可阅读【@莆田人,4月15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调整啦!】详细了解。

 

3.住院待遇:参保人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2023年8月10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再提高,同时下调住院起付线,具体报销标准可阅读【好消息!8月10日起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再提高!】详细了解。

 

4.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患大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给予进一步报销。具体报销标准可阅读【好消息!8月10日起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再提高!】详细了解。

 

5.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的金额后,对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进行救助。具体医疗救助政策可阅读【最新政策问答,有关莆田医疗救助!】详细了解。

 

咨询途径

 

1.医保参保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莆田医疗保障”或拨打医保窗口咨询电话,或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2.税务缴费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莆田税务”,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各地医保窗口及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



相关业务链接:

  1. 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
  2. 闽政通APP下载·福建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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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