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娄人社函〔2022〕47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9月起,市本级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工作,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待遇领取人员)应以12个月为周期,至少认证一次。超出认证周期未认证、认证未通过或拒不参加资格认证的,在认证周期满的次月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退休(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参保单位应重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向参保人员宣传社保政策,将资格认证要求和办法通知到人;在湖南省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定期排查认证到期人员名单,督促其尽快办理资格认证。
二、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或“智慧人社”手机APP、“掌上12333”手机APP等渠道开展线上自助认证。无法线上认证的,可由参保单位核实确认其待遇领取资格状态后,如实填写《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确认表》并报送至我中心统筹外待遇服务部,完成线下社会化认证。对80岁以上高龄、失能以及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可由参保单位向我中心提出上门认证服务的需求,我中心将会同参保单位组织开展上门认证服务。
三、各参保单位待遇领取人员如未及时完成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我中心将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直到待遇领取人员完成资格认证。超过18个月以上未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不能通过自助和社会化方式认证恢复待遇,需由参保单位前往经办机构办理。
咨询电话:
退管一部:0738-8262130
统筹外待遇服务部:0738-8223850
娄底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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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