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 关于发布201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长人社发〔2017〕53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42号)精神,并报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4元/小时。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4日


来源: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7-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