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2023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开始了


各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

 

为做好2023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申报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执行。

 

(二)评审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4号)要求执行。

 

二、申报人员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有关信息。各呈报单位应与“济南市技校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2.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等情况。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除在网上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

 

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限同级别),另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破格申报的,所在单位需出具加盖公章的《破格推荐报告》1份。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使用信封封存,封条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审核及相关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分别认真填报《2023年度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报告表》(附件1)《2023年度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人员工作量统计表》(附件2)以及《2023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3)。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含附件2)、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四、相关政策要求

 

(一)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市直单位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并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未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部门人事机构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技工院校专业技术岗 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 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 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一经查实,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政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政策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相关政策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评审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

 

(二)根据评审工作安排,定于2023年10月8日前集中受理评审材料,材料须由呈报部门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请相关单位提前联系,约定时间,逾期不再受理。申报的评审材料及具体要求如下:

 

1.2023年度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报告表(1份,纸质版、加盖公章);

 

2.2023年度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人员工作量统计表(1份,纸质版、加盖公章);

 

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纸质版、加盖公章);

 

4.2023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

 

5.个人业绩成果简介(见附件4、电子版);

 

6.破格推荐报告(选报,1份、纸质版、加盖公章);《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选报,3份,纸质版、加盖公章);

 

7.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选报,1份、纸质版、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51705913

邮箱:jnrlzyshbzjzzrsc@jn.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B51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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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