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的公告(2023年)


为开展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第二批城市试点,进一步探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均等共享,促进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助力共同富裕部省合作联系点建设,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温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温州市各县(市、区)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至温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区间进行申报,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区间自主选择。

 

二、灵活就业人员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自身收入变化,在上述上、下限范围内按月申请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述上、下限范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可在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时进行调整。)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的通知》(温公积金〔2023〕33号)有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日


来源: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