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科、管理部: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根据《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的规定,对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流程作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开户且正常缴存满6个月后可办理异地转入手续

 

职工在日照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需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后,才可申请将在外市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二、在本市账户已封存且在异地开户的可办理异地转出手续

 

在本市区域内账户已封存,且在本市区域内没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及未结清公积金担保的缴存职工,在异地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起异地转移接续申请的,可按照异地转移接续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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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来源: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