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于2023年9月开始缴费!每人380元


2023年9月1日我市全面启动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凡具有滨州市户籍或在滨州市长期居住、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度滨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筹资标准提高了。各级财政对参加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40元,比去年增加了30元。相应地个人缴费标准同步增加了30元,达到380元。

 

二是待遇政策更完善。全市统一调整了居民医保政策,参保人因各种原因错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在3个月的待遇享受过渡期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减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不设置待遇享受过渡期。也就是说,如果普通参保居民没能赶在集中缴费期缴费,个人补缴参保费后,3个月内住院报销待遇减半,3个月后恢复正常待遇。

 

三是明确新生儿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但需要其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方可报销相关费用。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执行普通居民医保政策。如果您的孩子出生日期距离12月31日不足6个月,你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但需要提醒的是,未缴纳出生当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不能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想享受当年待遇,必须为您的孩子补缴当年参保费。

 

四是在校大学生参保政策更实惠。自缴纳2024年居民医疗保险起,驻滨高校在校大学在学校统一参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70元。大学新生参加我市下年度居民医保的,自缴费记账次日起视同参加滨州当年度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驻滨高校在校学生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毕业当年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至年度结束。

 

滨州市医保局、滨州市税务局在此提醒广大参保居民,请及时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自己的健康保驾护航。

 

已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缴费渠道缴费。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居民,需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方可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也可通过“滨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鲁医保”小程序办理参保登记。

 

滨州市医保局、滨州市税务局建议广大居民优先使用“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爱山东、支付宝等线上渠道缴费,也可通过银行柜台、办税服务厅、裕农通、农金通等线下渠道缴费。



相关业务链接:

  1. 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缴费小程序)
  2. 鲁医保APP·山东医保查询(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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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