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 关于调整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的公告


根据鄂人社发〔2023〕30号文件精神,鄂州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为63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5元。现就我市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可选择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下限、60%、80%、100%作为缴费基数(详见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表)。

 

2、保险期限。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3、缴费时间。参保人员可选择逐月缴费,也可选择按季度、半年、年缴费,但须按时连续缴纳医保费,中断缴费将影响医保待遇。

 

4、退休职工医保手续的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最低满30年、女最低满25年;累计缴费年限即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且实际连续缴费年限最低满10年;同时按照最新标准一次性缴清10年大额医疗保险费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满足医保缴费年限规定的退休人员,到龄退休当月须按在职身份缴纳医保费,并及时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手续办理完成的当月按规定进行个人账户划账。

 

办理医保一次性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请带退休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大厅核实本人缴费年限,满足缴费年限的在要求时限内缴清一次性10年大额医保费;不满足缴费年限的,应当按规定缴费。

 

5、缴费方式: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各网点,手机APP(楚税通、鄂汇办)。

 

6、咨询电话:

 

 

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表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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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