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广医保发〔2023〕20号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医保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18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机制的通知》(广府办函〔2022〕2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特殊困难人群参保率100%,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具有广元户籍或在广元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含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除已参加或依法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外,所有人员都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二)统一筹资缴费标准。2023年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0元,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市、县(区)财政对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落实资助参保政策。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使用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80元;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75%的比例资助,资助标准为285元;稳定脱贫人口按25%的比例资助,资助标准为95元。残疾人参保资助按广元市残疾人联合会等四部门《关于资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市残〔2020〕65号文件)执行。1-2级残疾人全额资助,3-4级残疾人资助标准为100元。各县区不得自行调整困难人员参保资助标准。困难人员在身份认定的县区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参保资助,困难人员名册由县区主管部门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供,资助资金次年6月25日前划转至医保基金账户。多重困难身份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次资助。

 

(四)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完成参保缴费的人员视为断保,补缴当年医保费用设置6个月待遇等待期。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中断职工医保待遇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出生90天以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的特殊人群(含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刑满释放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3个月内参加基本医保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

 

(五)创新参保缴费方式。参加居民医保人员,首选与税务部门或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通过批扣缴纳;或者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银行APP等线上渠道缴纳;也可到开通医保业务的银行、邮政、大病保险公司服务点、税务医保服务厅等线下渠道缴纳。新参保人员应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先办理参保登记后缴费。大中专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参保缴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征收责任。城乡居民医保是重要的民生实事,是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事关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大局。各级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推进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深挖扩面潜力,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细化目标到乡镇、村组,落实责任到人头。要把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困难群众参保缴费作为工作重点,做实做细组织动员工作,做到困难群众不漏一人。要对辖区人员参保信息进行核对,做到既要应保尽保,又不重复参保。

 

(二)加强宣传引导,优化经办服务。各县区要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流程,积极推进参保缴费线上“一厅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一站式”服务,提供多渠道参保缴费方式。要全面落实居民医保惠民政策,主动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让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居民医保缴费及待遇政策,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

 

(三)加强督促检查,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区要对照目标任务建立考核督查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导。因工作不力导致应保未保,特别是造成困难群众不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引发信访矛盾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2023年9月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四川税务·社保缴费系统(微信版)
  2. 四川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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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