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市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充分发挥浮动费率杠杆调节作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03号)文件精神,对全市参保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

 

1、本次费率浮动依据参保单位2021年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总额占该单位按照行业基准费率应缴纳工伤保险费总额的比率(简称支缴率)进行核定,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

 

2、2022年7月-2023年8月因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差额调整部分于2023年10月一并传送至税务。

 

附:各行业单位费率浮动标准表

 

咨询电话:2819399

2023年9月1日

 


来源: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