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 关于关中平原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互认互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落实《关中平原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关中平原城市群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区购房需求,更好推进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即日起,关中平原城市群成员城市(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商洛、运城、临汾、天水、平凉、庆阳)和观察员城市(延安、三门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区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贷款办理的具体资料以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特此通知。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1日


来源:杨凌示范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查询
发布: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