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


按照黑医保发〔2023〕53号文件要求,现将牡丹江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覆盖市域内除职工基本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资助对象及标准如下:

 

(一)按照全省统一规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二)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三)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为152元,其余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60%定额资助。

 

(四)我市残联部门等级管理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200元定额资助。经医疗救助等其他渠道已资助参保的不重复享受资助补助政策。

 

三、缴费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待遇享受

 

(一)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保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在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首年监狱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当年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参保方式

 

(一)首次参保: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参保需携带有身份证号的户口页和代办人身份证),可在市区民生大厦医保大厅、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社区医保服务站和二级、三级定点医院医疗保障服务站线下办理参保登记或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厅线上办理参保登记。

 

(一)续保:可通过缴费渠道直接查询有效参保计划,及时进行申报缴费。本年度参保信息如有变化,请及时到医保服务站办理信息变更。

 

 

六、缴费渠道

 

我市税务部门采用线上“掌上办”和银行网点现场办相结合共8种缴费渠道。

 

 

 

七、咨询电话

 

市本级医保政策服务热线为0453-12393,缴费流程咨询税务部门电话0453-6983599(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0-4:30)。

 

温馨提示

 

各县(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缴费方式以当地税务和医保部门通知为准。请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为自己和家人的平安健康增添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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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