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关于调整优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基层就业补贴等补贴事项的公告(2023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补贴时间段为2023年8月及以后月份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同时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我市根据粤府办〔2023〕13号文的规定,于该文件生效之日即2023年8月11日起停止实施原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停止实施之日前已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停止实施之日前已符合粤人社规〔2021〕12号文规定条件的人员,仍可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文的规定在申请时限内提出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或基层就业补贴申请。
三、关于一般性岗位补贴实施问题。按照规定一般性岗位补贴继续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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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