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 关于确定2008年度各县(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赣市劳保字〔2009〕109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力资源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08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66号)精神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对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予以明确,请各县(市、区)以此作为处理有关基本养老保险事项的依据。

 

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2008年度各县(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览表


来源: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9-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