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待遇的通知

莆医保基金〔2020〕66号


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医保分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村卫生所医保“村村通”决策部署,方便城乡居民看病就医,引导参保人员就近就医,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机制形成,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按照50%予以报销,单次报销封顶线调整为30元,每人年封顶线调整为80元(包含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年封顶线400元内)。

 

二、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单次10元,个人自付1.5元,医保统筹基金承担8.5元,纳入单次和年度封顶线计算。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由市医保局负责解释。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


来源: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