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 关于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费率恢复执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经测算,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足18个月,按照《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36号)规定,经报备省人社厅、财政厅,自5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费率停止下调、执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

 

特此通知。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7日


来源: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