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 关于我市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费率调整的公告(2023年)


揭阳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由于粤办函〔2022〕40号、41号文件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将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现对2023年5月1日至6月30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公示如下:

 

1、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失业保险费率按1%征收,即用人单位费率0.8%,个人费率0.2%。

 

2、根据工伤保险阶段降费政策,从今年5月1日起我省恢复执行正常的费率标准,不再下调20%,我局现已完成2023年5月1日至6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具体执行费率详见附件)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30日。如对征收费率存在疑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咨询。

 

联系电话:0663-8214187

 

揭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工伤保险费率(202305-202306).xlsx

来源: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