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关于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企业职工养老待遇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部、省关于使用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以下简称金融社保卡)发放企业职工养老待遇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就我市使用金融社保卡发放企业职工养老待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市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通告事项

 

(一)从2020年12月1日起,新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统一使用金融社保卡作为待遇领取银行账户,已退休人员银行账号变更只能修改为金融社保卡。

 

(二)未使用金融社保卡领取养老待遇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请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尽快替换金融社保卡作为养老待遇领取银行账户。

 

我局将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对未使用金融社保卡作为企业职工养老待遇领取账户的退休人员发送政务确认短信,请退休人员及时回复确认短信,我局对短信回复确认的退休人员统一通过系统将养老待遇领取银行账户变更为金融社保卡。

 

退休人员可激活金融社保卡后通过深圳社保个人网页、“深圳社保”或“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终端、我局经办窗口等途径启用金融社保卡作为养老待遇领取银行账户。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三、办卡指引

 

请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各参保人及时申办并激活使用,已办理金融社保卡未激活的尽快激活使用,确保按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可访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sz.gov.cn/)。搜索路径:“专题专栏”-“社会保障”-“金融社保卡”或“深圳市社保局官网”-“专题专栏”-“金融社保卡专题”获取办卡指引。也可以通过“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打开“便民服务”-“办理金融社保卡”获取办卡指引。

 

特此通告。

 

附件:确认金融社保卡作为养老待遇领取账户操作指引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下载:

  1. 深圳市确认金融社保卡作为养老待遇领取账户操作指引.doc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局
发布: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