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 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所有单位职工、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要求

 

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参保人员上年度全部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2020年新增的参保人员无需再次申报。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基数超过公布的缴费基准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准数下限标准的,待缴费基准数公布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按规定执行。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由本人在上年省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比例进行申报。未申报人员,原缴费基数在最新公布缴费基数范围内的保持不变,超过公布的缴费基准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准数下限标准的,待缴费基准数公布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按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

 

参保单位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登陆“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入网报系统自行申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台州掌上人社“基数申报”模块或经办窗口申报。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

 

五、其他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自动调整为2019年省平工资,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照本人2020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数自动调整。

 

2、参保单位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并打印纸质报表让全体职工签字确认,职工签字的纸质报表由单位留存备查。

 

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6月5日


来源: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