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各参保企业: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使用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169号)(详见附件一)等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综合管理平台”应用

 

2023年起,全市各参保企业统一使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办理退休审批业务。参保企业通过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大厅”,选择“档案核验申请”模块录入基本信息,按照《西安市企业职工档案材料分类上传说明》(详见附件二)上传职工档案资料并完成提交后,使用“退休预报”微信小程序预约,到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雁塔区建工路28A号)7014室办理档案核验业务。完成档案核验业务后,企业在参保职工到达退休月份时可通过“退休审批申请”模块在线办理退休审批业务。

 

二、加快做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使用

 

按照中、省关于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使用工作要求,各参保企业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使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实施范围、工种目录等做好信息系统报送工作,并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严格把关。

 

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企业,首次报送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时,应将本企业正在从事和曾经从事特殊工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等信息,全部报入信息库。以后每年报送上年度本企业在职人员中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信息。

 

三、严格执行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

 

各级审批部门、各参保企业要加强退休审批工作内部控制,对各个环节都要做到责任到人、全程留痕,完善制约机制,防范工作风险。对提出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要按照原始档案和信息库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及审批,对信息库信息与原始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以原始档案为准。原始档案中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必须以企业提供的证明职工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有效材料为依据进行认定。对审批通过的人员要按规定在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中标识,未通过的要一次性向参保企业告知原因。

 

联系人:苗佳82282940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日


附件下载:

  1. 1.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使用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169号).pdf
  2. 2.西安市企业职工档案材料分类上传说明.pdf
  3. 3.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报送系统企业登陆说明.doc
  4. 4.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信息操作说明.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大厅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