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人社发〔2022〕68号


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办公室,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为保障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险权益,促进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钦州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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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指出的“要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好卡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等的合法权益”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险权益,促进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规范企业用工,兼顾市场公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凝聚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落地实施,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快递员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2022年6月底前:实现全市快递企业及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

 

2022年9月底前:实现全市快递企业及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022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快递企业及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4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人社、邮政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推动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人社、邮政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经办对接、联合督查等部门间协作机制。三是排查摸清底数。4月底前,市邮政管理局组织全市所有的快递企业、取得分支机构名录或备案回执的基层快递网点填报《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信息表》(附件1),后汇总形成《基层快递网点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并推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2年4—12月)。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公告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推进参保扩面。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快递业企业及基层快递网点信息,及时核实整理出未参保的快递业企业及基层快递网点名单,以书面形式发送参加社会保险通知书。快递业企业及基层快递网点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办理参保手续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有管辖权的邮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由邮政管理部门督促辖区快递企业、取得分支机构名录的基层快递网点根据属地原则,限期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三是开展联合督查。对经反复动员仍未参保的快递业企业及基层快递网点,由人社、邮政管理两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督查组,对未依法参保缴费的快递业企业及基层快递网点进行联合检查取证。经联合督查组督促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具有处罚权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实地查看、交流座谈等方式,掌握全市快递业企业及基层快递网点参保工作进展情况。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2年12月)。12月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邮政管理局对推进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参保情况。同时,进一步完善快递业企业及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钦州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协调小组(下称协调小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他有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附件2)。协调小组设联络员,负责联络、统计工作,及时通报和交换相关信息。协调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碰头会,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和相关信息,部署开展联合宣传培训、联合督查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明确下一步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强化协调联动。市邮政管理局根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网点对象范围,按月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符合参保条件和依法注销、撤销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督促基层快递网点及时为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和减员手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邮政管理部门督导检查参保工作,并适时通报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从今年5月份起,每月10日前,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社保中心填报《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调度表》(附件4)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压实企业责任。市邮政管理局要将落实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开展快递员满意度调查,指导快递企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增加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内容,并将快递企业及其基层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在快递协会及各快递企业官网公示。基层快递网点或从业人员以欺诈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做好工伤预防。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钦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钦人社发〔2021〕160号)精神,会同邮政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快递行业中大力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指导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做好工伤预防,不断提高快递员工伤保险依法维权意识和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邮政管理局要结合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暖蜂行动”等,开展深层次、广覆盖、多途径的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快递员群体先进典型和权益保障工作成功经验,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罗益平,电话:2897736,邮箱:qzsrsjsbk@163.com;

市邮政管理局联系人:李宇锋,电话:3550366 ,邮箱:qzyzgl@163.com。

 

附件:

1.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信息表

2.基层快递网点基本情况汇总表

3.钦州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协调小组

4.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调度表


附件下载:

  1. 钦州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附件.docx

来源: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