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201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年审工作指南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陕人发[1998]37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令)等规定,我处将从1月起开展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年审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和办事步骤如下:
(在高新区办理业务的参保单位,可登陆西安高新区社保业务网,进一步了解高新区的工作安排)
一、年审范围
在西安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均须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二、年审时间
2019年缴费基数申报开始时间从2019年1月年审公告发布之日开始(法定节假日及每周四除外)
为确保年审工作高效有序,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每周四不受理年审预约,周四仅处理补缴费和遗留业务(在区县经办机构参保的单位不受此时间限制,以参保地养老保险机构时间安排为准)
三、年审方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精神,推动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在缴费基数审核工作中,对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参保单位实行诚信申报办法。
为方便参保单位,提高经办效能,缴费基数审核继续采取“网上预约申办、窗口一次办结”的经办模式。
重要提示:
1. 办理2019年度年审之前,必须办结2018年核账结算工作。
2. 人员续保停保、上传缴费基数、预约审核时间、查询办理结果,应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自助办理。
3. 在职人员2019年2月1日以后非因公死亡的,若用人单位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前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3372元,或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后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平均工资60%(即缴费低限)的,必须出具该职工2018年度发放工资情况的原始资料,并填写《执行陕人社发[2013]65号文有关项目审核单》,在年审时一并提交审核。否则,不能办理抚恤金、丧葬费领取业务。
4. 用人单位为遗属申领的时间为缴费基数公布后。
5. 经审批于2019年退休的人员,应在2019年12月10日前年审并办理退休待遇计算和领取手续。
6. 按网上服务平台预约时间前往养老保险机构办理年审业务,可确保当天受理;未预约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天工作量酌情受理。
四、年审地址
用人单位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五、法规摘要(……)
六、年审步骤
第一步:准备资料
缴费基数申报
《2019年度缴费基数申报须知》
第二步:网上服务平台用户注册
(已注册并使用网上服务平台的单位可忽略此步骤)
(一)网上服务平台新用户注册:
西安市市本级参保单位,若未注册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需填写《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信息系统用户承诺书》,并携带经办人身份原件,到服务大厅窗口进行注册。西安市各区县参保单位在填写上述《承诺书》后,到各自所在经办机构注册。
(二)网上服务平台登录:
登录地址:https://wsfwpt.shaanxi.gov.cn
温馨提示:
参保单位变更经办人、密码可在登陆网上服务平台自行变更,若因忘记账号、密码无法登陆,则填写《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信息系统用户承诺书》(含附件:网上服务操作人员实名注册登记表)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第三步: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向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信息。
第四步:网上预约
参保单位在网上服务平台预约年审时间。
第五步:社保审核
参保单位按预约时间携带有关年审资料前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基数审核。若携带资料不齐全或需补充说明时,需按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第六步:办理结账业务
参保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统计出各月应缴费人数、应缴费基数、应缴费金额。前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对并结账。
附件下载:
- 西安养老保险2019年度缴费基数申报须知.doc
- 陕西省___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doc
- 西安市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承诺书.doc
- 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实名注册申请表.doc
-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申请表.xls
-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单.doc
- 执行陕人社发[2013]65号文有关项目审核单.xls
- 办理在职人员死亡抚恤金须知.doc
来源: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发布:2019-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