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延至4月30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巴中经开区人社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居民参保工作视频推进会议精神和《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2〕31号)要求,确保城乡居民年度参保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期限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二、参保待遇

 

凡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有关要求

 

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离目标任务差距很大,各县(区)和经开区要高度重视,继续把城乡居民参保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针对反馈的未参保人员名单,登门宣讲政策、做思想工作,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力争4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目标任务。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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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