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被鉴定人:
因工作需要,我委自2023年4月17日起启用“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业务专用章”,适用范围为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文书,包括不限于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意见)、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回证等。
原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文书上加盖的“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印章,仅用于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名义对外行文使用,不再用于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文书用印。
特此通知。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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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