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漯河市2023缴费年度城镇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通告


全市各级参保单位、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 68号)及《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9】 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开展全市2022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参保单位与职工。


二、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及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及其参保职工2023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使用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改变。


(一)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需申报参保职工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在申报时,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具体包括: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等。


注意事项:2023年1月1日后新入职的职工按入职后起薪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需申报在编职工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在申报时,应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规定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进行计算,具体如下:


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单位在职人员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统一的津贴补贴(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年终一次性资金,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其他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统一津贴补贴(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其他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注意事项:


1、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的2022年度标准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不含5元女职工卫生费和特岗津贴(如老干津贴、纪检津贴、信访津贴等不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


3、2022年度有过职务晋升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参保职工,要根据工资表分段计算,取全年的平均值;


4、2023年1月1日后新招录(含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起薪月工资申报缴费工资;


<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豫社保〔2019〕12号文件规定执行。三、申报渠道


(一)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


1、网上申报渠道。参保单位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 “单位办事通道”中“单位业务”下的“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功能,进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提交,完成申报工作。


2、经办大厅渠道。本次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采用网厅申报为主、线下申报为辅的方式,对于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参保单位可以到相应实体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银行合作服务网点,导出本单位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文件进行填报,填报完毕后通过原途径进行申报数据文件导入。


(二)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收入申报


1、网上申报渠道。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 “个人办事通道”、 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收入申 报”事项,填报月平均工资收入或选择档次。河南社保APP、 豫事办APP目前支持安卓操作系统。二维码见下图。



2、经办大厅渠道。对于网上申报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到相应实体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银行合作服务网点进行工资收入申报。


四、相关说明


(一)2023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根据2022年4月各险种征缴计划数据生成。


(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期间(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新增(转入、续保)人员在办理业务时需同时填报当前年度、下一年度的缴费基数。其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如果该人员在4月份征缴计划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原单位申报,新单位办理新增业务时不再申报;如果该人员不在4月份征缴计划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现单位办理新增业务时申报。同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的职工,原单位进行工资收入申报和现单位办理新增业务时,需要同时申报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现单位申报为准。


五、申报要求


< >全员参保。全市各级企业参保单位按其全部实有在职从业人员同时进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做到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三个险种一致,不允许出现选择性参保现象。按时申报。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于6月20日完成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 确定2023缴费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缴费基数。逾期不报的,2023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将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确定。如实申报。全省统一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险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流程,采取“事先承诺、事后审核”的方式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关系到每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并组织职工本人进行确认。参保单位在进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时, 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附件1、《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下载)。联系电话:0395-313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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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基数申报指南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2. 河南社保APP下载(安卓版)
  3. 豫事办APP下载·河南政务服务

来源:漯河市养老保险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