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关于开展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
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业务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13号)精神,为防范、杜绝死亡冒领,“假人”骗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现象,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现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开展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人群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认证期限
(一)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待遇核定通过后,应在首次领取待遇的当月内完成首次建模认证。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12个月为一个认证周期,每年需认证一次(例如:本次认证时间为2023年4月,则下次认证时间为2024年4月31日之前,以此类推)。
三、认证方式
(一)通过智能手机扫描二维码或通过应用市场下载安装“广西人社”APP。
(二)通过智能手机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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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