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5690元


2019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690元,比上一个年度增加了6771元,增长8.6%,比全省平均水平多11877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少4811元。

 

分县(市)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榆树市70173元,增长23.0%;农安县60854元,增长6.2%;德惠市58024元,增长13.5%。

 

分城区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绝对额最高的是朝阳区,平均工资93993元,增长6.1%;其次是南关区,平均工资85236元,增长8.5%;双阳区最低,平均工资68296元,增长14.0%。

 

分开发区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绝对额最高的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均工资123792元,增长14.9%;其次是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平均工资86003元,增长14.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低,平均工资74229元,增长16.3%。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卫生和社会工作107440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3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106575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倍;金融业102954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838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44.8%;住宿和餐饮业4482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52.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828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51.1%。全市最高行业平均工资是最低行业平均工资的2.8倍。

 

2019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单位:元)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经济单位年平均工资为93694元; 其他经济单位的年平均工资为81874元;集体经济单位年平均工资最低,为57137元。

 

2019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单位:元)


来源:长春市统计局
发布:20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