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告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待遇人员每个认证周期内要办理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手续。认证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自最近一次认证通过次月计算,首次申请待遇的,自待遇申请审核通过的次月开始计算,领取待遇人员可在上次认证后的12个自然月内任意选择时间进行认证。逾期(超过认证周期)未认证的,系统将自动暂停该人的待遇发放。


近年,我市努力构建信息比对、社会化服务和远程自助认证相结合的认证新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资格认证方式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可全年申办,本市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办理。


方式一


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理。点击“社保服务模块-养老保障-养老资格认证-(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按提示操作。


方式二


通过“粤智助”自助终端机(分布在全市各行政村)进行自助办理。点击“我要查我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资格最后一次认证时间”可查询最后一次认证时间,在搜索栏输入“城乡”,点击“我要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资格认证”,按提示操作即可进行资格认证。


方式三


待遇领取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各城乡居保服务网点(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镇级社保对外服务网点或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办理资格认证。


逾期未认证人员待遇恢复方法


因逾期未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停发了待遇的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可申请办理待遇恢复手续,待遇恢复后因逾期认证导致暂停发放的待遇一并予以补发,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方式一


进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点击“社保服务模块-养老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按照操作提示上传有效身份证件及恢复待遇发放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待遇恢复申请。


方式二


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各城乡居保服务网点(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镇级社保对外服务网点或合作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养老待遇恢复发放”。办理业务时请核对确认本人联系信息(联系手机、固定电话号码、联系地址等),以便业务办理及通知信息能精准推送,如有变更请及时办理修改。


如对城乡居保政策或相关业务办理有疑问,可致电参保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详细咨询。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端州区 :0758-2252363

鼎湖区 :0758-2653215

高要区 :0758-8351397

四会市 :0758-3338192

广宁县 :0758-8662282

德庆县 :0758-7763605

封开县 :0758-6711628

怀集县 :0758-5509221

高新区 :0758-3103266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来源: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