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铁岭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高质量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进一步提升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规范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以下简称“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1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3〕5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铁岭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形式

 

通过“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www.lngbzx.gov.cn)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专区开展,采取“在线学习”形式进行。

 

三、培训内容

 

2023年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培训内容分为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

 

必修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

 

(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课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课程;

 

(四)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读本课程;

 

(五)专业技术人员应急能力建设读本课程;

 

(六)专业技术人员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课程;

 

(七)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与实践课程;

 

(八)专业技术人员工匠精神课程;

 

选修内容:

 

由学员本人根据自身实际,从辽宁干部在线学习网“课程超市”中自选课程完成学习。

 

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时间安排:2023年4月24日至11月30日。

 

(二)学时要求。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全年要求必修内容不少于30学时,选修内容不作学时要求。

 

(三)学习考核。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后,自行打印《2023年度学习统计》,并由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加盖专技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市直单位统一到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加盖专技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作为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五、 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纳入教育培训规划中,统筹安排、整体部署、为参学人员登录平台、上线学习创造条件,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专人担任在线学习联络员,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在线学习工作,确保学习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联络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准确、安全地维护学员学籍信息。同时负责在线学习咨询、解答、查询、统计、分析和报表等工作,督促学员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未设立联络员或联络员变更的,请于5月26前将《联络员登记表》盖章发至电子邮箱。

 

(三)市人社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情况进行督导,并适时予以通报。

 

市人社局:魏鑫、尹明

联系电话:74844013(兼传真)

电子邮箱:tlsrsj72689500@126.com

 

附件:

1.干部在线学习联络员登记表.wps

2.在线学习注册码申请表.wps

3.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任务计划表.wps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1. 1.干部在线学习联络员登记表.wps
  2. 2.在线学习注册码申请表.wps
  3. 3.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任务计划表.wps

来源: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