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余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余府办字〔2022〕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新余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十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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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强攻二季度、确保双过半”部署要求,有效应对当前国内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实行财政支持政策

 

1.实行购房财政补贴。凡在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2月8日期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高新区、渝水区、仙女湖区、新宜吉合作示范区,下同)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以下补贴:属首次购买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降低开发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收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按低限收取,严禁收取清单外的费用。

 

调整土地出让金的付款期限,新出让的土地首期付款按50%缴纳,剩余50%可在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办理报建手续时先按50%缴纳,余款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加大信贷融资支持

 

3.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对经营和销售正常的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合理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规模。对出现滞销和资金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能采取简单抽贷方式,保持企业现有房地产开发贷款存量余额,应通过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化解风险,共同维护市场稳定。〔责任单位:人行市中支、新余银保监分局〕

 

4.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型住房按揭需求,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按揭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按揭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责任单位:人行市中支、新余银保监分局〕

 

5.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调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80万元,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拓展库存去化渠道

 

6.支持房地产业协会开展第二届“百城千企万店房地产消费季”活动。全力支持房地产业协会开展第二届“百城千企万店房地产消费季”活动,开展线下大型房地产展销活动、线上展销、直播看房,对冲疫情影响,营造预期向上、热市的氛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7.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对已报建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允许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规划设计,降低容积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已明确时间的以规定时间为准。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来源:新余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