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 关于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到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养老金预发业务的通知


市本级各参保企业、灵活就业人员:

 

为了解决自治区核算养老金相关基数公布前,新增退休人员无法及时领取待遇的问题,按照自治区的统一政策要求,包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在全面总结借鉴2020以来开展企业职工养老金预发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养老金预发机制,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现就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养老金预发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发范围和预发条件

 

预发范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履行了退休审批手续的参保人员。

 

预发条件: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准确无误。企业到龄职工需预缴养老保险费至退休当月,且无历史欠费;灵活就业人员需截止退休上年末无历史欠费。

 

二、每年在自治区养老金计发基数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前,按上年度相关基数核算预发养老保险待遇,是解决我市到龄退休人员实际困难的重要举措。请各参保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提前做好个人信息、缴费情况、个人账户状态的核实工作,及时办理养老金预发业务。

 

三、待本年度的缴费基数、待遇计发基数和记账利率公布后,各参保企业需及时为所属预发人员调整个人缴费基数,并对预交的养老保险费进行清算,否则将影响正式养老待遇核算。灵活就业人员需自行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退休当月,未能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缴费年限及养老待遇。

 

特此通知。

 

包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7日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