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实行免申请支付的公告(工伤待遇免申即享)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经办服务效率,维护广大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决定自2023年4月起,在前期住院伙食补助费“免申即享”服务的基础上,扩大范围至伤残待遇部分项目,相关待遇无需再申请便可直接发放至工伤职工社保卡账户。

 

一、“免申即享”的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已进行工伤认定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后,确认对初次鉴定结论无疑义的。

 

二、“免申即享”的工伤保险待遇范围

 

1、医疗待遇:已联网结算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2、伤残待遇:经市劳鉴委鉴定为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确认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鉴定为1-10级伤残级别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免申即享”经办方式

 

市劳鉴委出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送达所属经办机构后,所属经办机构主动筛选符合政策规定、资格条件的工伤职工,由系统自动读取该职工社保卡账号信息后通过社银直联方式发放。

 

温馨提示:

 

请各用人单位提醒工伤职工,及时办理社保卡申领业务。特殊情况或工伤职工对初次鉴定结论有疑义的,请及时告知所属经办机构。

 

市直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635-2189153、2189157

 

聊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4月17日


来源: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