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关于做好相关医用耗材集采采购周期届满后接续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有关省属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按照省际联盟集采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相关医用耗材集采采购周期届满后接续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相关医用耗材为我省参与的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品种,且该品种在采购周期届满时未开展新一轮的集采报量工作。

 

二、相关医用耗材集采采购周期届满后,自动延长采购周期一年,中途如遇国家或我省加入的其他省际联盟开展该品种集采工作,则按新开展集采结果执行。

 

三、各医疗机构在新一年度采购周期内,原则上采购同厂家产品数量不得少于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如遇不可抗力无法完成约定采购量的,需提交书记院长双签字的情况说明盖章件至省医保局备案。

 

四、医疗机构不按规定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或不符合临床需求采购明显高于中选产品平均价的高价产品的,省医保局及各市县医保局将采取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严重者可扣减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并向审计、纪检部门提交医疗机构涉嫌相关违法违纪线索。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