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关于核准部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告


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见附件1)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用人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错误的应及时按规定予以调整。


我局已完成用人单位行业类别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注册信息比对,结果不一致的,我局将于2023年4月21日统一按照商事登记的行业类别重新核准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用人单位可通过链接查询本单位是否在调整范围内及商事登记注册的行业类别,可查询《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附件2)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过渡方案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4号)(附件3)了解本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查询链接:https://sipub.sz.gov.cn/hsoms/logon.do?method=queryHsomsSiHylbsjgs)


调整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如对核准结果有疑议,请于4月19日前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办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2: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doc
  2.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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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过渡方案》的通知 [2022-04-28]
  2. 广东省 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4-20]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局
发布:202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