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财政分局,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19号文件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扶持新业态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结合我实际,制定了《济宁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6日

(联系单位:济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34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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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不与其他职业伤害保险补贴重复享受。意外伤害保险一年为一个保险期,在同一个保险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二、适用对象

 

(一)平台范围。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或总部在外地,长期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行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人员范围。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且由符合上述条件的新业态平台为其购买或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

 

(三)承办商业保险的机构和保险办理。新业态平台选择保险公司购买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机构系在济宁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商业保险机构法人资格。非济宁市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机构须在济宁辖区设立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且须具有经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资格,具备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核准文件。

 

三、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四、经办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补贴申请。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年度申报拨付,申报时间为每年 10 月份,当年 11 月、12 月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纳入下一年度办理。

 

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新业态平台企业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填写《济宁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济宁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2),向机构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②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③新业态平台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服务)协议。

 

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个人提交以下材料:①与新业态平台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服务)协议证明;②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③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从业人员就业登记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二)受理审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补贴申请后,对申请补贴人员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比对市场监管、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相关部门(单位)系统数据,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社会保险费缴纳、工商登记注册等)进行审核,同时核实新业态平台企业信息,确认补贴申领资格。

 

(三)信息公示。对经审核确认符合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平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相关补贴信息同步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五)材料归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办理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材料归档备查。


附件下载:

  1. 附件1-2下载.docx

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