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通知(2023年)


各市属用人单位:

 

为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劳动保障监察监管职责,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决定自2023年5月开始,对市属用人单位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以下简称“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市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国及港澳台企业驻临沂代表机构(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其中,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用工地分别在兰山、罗庄、河东、高新区、沂河新区的用人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其它用人单位由其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

 

二、年审内容

 

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22年度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单位劳动用工、订立劳动合同、遵守工资支付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使用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制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社会保险规定和职业培训等情况。

 

三、年审方式

 

实行网上年审,用人单位登录网址103.239.153.105:8080/hso或通过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劳动合同备案入口登录,按照审查内容逐项填写相关数据,并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附件1),进行提交申报(具体操作说明可在登录首页下载)。设立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的,信息数据应汇总所有机构、单位的相关数据并上传下属单位信息表。申报材料提交7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可在网上查看书面审查结果。

 

四、年审要求

 

(一)提高认识,依法参加。开展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是法定要求,依法参加年审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认真搞好自查自纠。

 

(二)全面准确,及时报审。各用人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2022年度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如实申报上传,并确保所填报信息数据真实有效。

 

(三)严格审查,依法处理。对未按通知要求参加年审、审查未通过又未及时改正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单位,并在今后评优树先、推荐表彰、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时,作为失信单位对待。

 

年审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案件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539-8312079,QQ业务群:383225709、574213088。

 

附件:

1.年审需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2.年审相关法律依据

3.承诺书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3.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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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