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3〕29号文件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人社字〔2023〕7号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2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4号)精神和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自2023年5月1日至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前,我市工伤保险费率由阶段性下调20%调整为下调50%,请一并遵照执行。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济南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济南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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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