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关于开展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局、陶瓷工业园区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完善我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机制,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相对稳定,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审计署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加强审计、监督的要求及《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社〔2012〕71号)和《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景人社字〔2012〕11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景德镇市针对生活困难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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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关于开展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完善我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机制,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相对稳定,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审计署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加强审计、监督的要求及《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社〔2012〕71号)和《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景人社字〔2012〕11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景德镇市针对生活困难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意见。

 

一、享受生活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基本条件

1、在我市范围内以个人名义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方式就业的人员,或在街道、社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中安置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其范围包括: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了失业的“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残疾证”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2、灵活就业形式为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并且由个人全额交纳社会保险金的人员。灵活就业岗位有:社区聘用临时性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岗位;在雇佣人员5人以内的小型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就业。

 

3、单独从事非正式、无固定工作场所需在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登记、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业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4、申请人员就业岗位如有变动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就业变更情况。

 

二、社保补贴工作的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社保补贴一律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办理。

2、动态管理的原则:本项补贴,当年申请当年补贴,不跨年度,每一次申请时限不超过一年。同时,逾期申请补贴时间,将不再接受申请资料。申请人造成社会保险补贴不能申报,由申请人自行负责。街道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工作人员造成社会保险补贴不能申报,由当事人自行负责。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额度为本人缴纳当年养老保险金额的2/3。补贴基数上限不超过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0%。

 

3、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三公开”;劳动保障事务所调查意见,区就业局审核意见,市就业局审批意见三次公布。

 

三、社保补贴申办程序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相关表格,同时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

 

2、调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申请后,将由专人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工种、工作时间、地点深入实地进行调查,了解掌握申请人就业状况、就业单位规模情况、收入水平、参保情况,并拍照存档;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之后,将核查情况在本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各社区进行为期一周公示。

 

3、审查。公示后,在未接到群众反映意见的情况下,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事务所统一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到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查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对申请人员就业情况及车辆、房屋等资产进行核查。经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查后,符合条件人员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各社区进行再次公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注明原因,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通知申请人,并对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4、审批。公示后,在未接到群众反映意见的情况下,由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统一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报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上报人员进行随机抽查。经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至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专户,再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四、申请社保补贴所需提供材料

 

(一)打摩的人员:1、持申请人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有效行驶证、驾驶证等原件。已婚人员需出示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离婚人员出示离婚证原件;未婚人员出示未婚证明原件。2、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3、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雇佣证明及承诺、灵活就业协议书、个人承诺书。4、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配偶房产证明原件。

 

(二)家政服务类人员:1、持申请人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雇主身份证等原件。已婚人员需出示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离婚人员出示离婚证原件;未婚人员出示未婚证明原件。2、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及相应就业资格证书、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3、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雇佣证明及承诺、灵活就业协议书、个人承诺书。4、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配偶房产证明原件。

 

(三)其它就业人员:1、持申请人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雇主身份证、雇主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已婚人员需出示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离婚人员出示离婚证原件;未婚人员出示未婚证明原件。2、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3、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雇佣证明及承诺、灵活就业协议书、个人承诺书。4、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配偶房产证明原件。

 

五、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

 

(一)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困难人员:

 

(1)应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的自主创业人员;

 

(2)在行政、企、事业单位从事临时或季节性工作,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3)私人企业兼职会计、社区管理人员、商品推销员;

 

(4)个体承包邮局分支机构人员;

 

(5)从事出租车营运的车主或从业人员、从事货运出租的车主或从业人员以及中巴车承包者;

 

(6)为自家有赡养义务的亲属提供托老托幼服务人员;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能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在享受小额贷款贴息期间;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用工规模有五人以上的单位实现就业的;

 

(4)在家未工作人员;

 

(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满3年;

 

(6)上门核查就业情况中两次以上发现无故不在岗位的;

 

(7)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8)申请人或其配偶有大、中、小型汽车;

 

(9)住房超过两套或住房总面积超过120平方米(2000年以前拥有的私产不计面积只计套数);

 

(10)拥有商业用房产;

 

(11)近3年内私建住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

 

(12)安排子女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13)已获得省、市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14)在异地就业(就业地点不在景德镇城区内)人员;

 

(15)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作假的(家庭收入指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从事个体经营的净收入及其他劳动收入);

 

(16)材料不齐全的。

六、严禁各经办机构擅自扩大灵活就业登记范围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杜绝弄虚作假,对于违规违纪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触犯法律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对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将追回其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并取消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同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各县(市、区)根据本实施意见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八、本实施意见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5日


来源: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