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2021年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159元,比上年增长9.1%


2021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159元,比上年增长9.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46元,增长8.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89元,增长10.6 %。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636元,增长21.0%;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422元,增长19.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225元,增长23.2%。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9.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3.6%。

 

 


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局
发布:202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