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规程(试行)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规范我区社会保障卡的发放流程,确保发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将《宁夏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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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规程(试行)

 

社会保障卡是面向社会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领域的集成电路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金融服务等基本功能。为确保我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工作原则及要求

 

(一)社会保障卡发放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发放。城乡居民由各市县在街道(乡镇)指定的发卡单位进行发放,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由参保单位具体发放。

 

(二)发放组织工作必须严谨、部门工作职责明确,步骤方法简单,交接手续完备,易于操作、管理和跟踪监控。

 

(三)发放工作必须有序、准确。从社会保障卡生产、包装到发放始终按统一顺序进行。易识别、查找,确保准确发放到每位持卡人员,不错发卡。

 

(四)发卡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坚持发卡程序、规则全区统一。

 

二、责任分工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制定发卡计划,下达制发卡指令;负责向五市移交社会保障卡,对社会保障卡发放全过程进行记录、统计、查验、跟踪。

 

(二)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接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移交的社会保障卡;负责向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社会保障卡;对本市社会保障卡的发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上报。

 

(三)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接收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的社会保障卡;并负责向所辖街道(乡镇)发卡单位移交社会保障卡;负责回收、整理和上交发放未成功社会保障卡,并对本县(市、区)社会保障卡的发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上报。

 

(四)各县区街道(乡镇)发卡单位:负责接收辖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并具体组织实施发卡;负责整理和上交发放未成功社会保障卡。

 

(五)参保单位:负责接收本单位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并具体组织实施发卡,整理和上交工作发放未成功社会保障卡。

 

三、发卡流程

 

(一)编制发卡计划。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按参保类型提取制卡数据,将制卡数据与公安数据进行比对后,根据每批次社会保障卡发行区域和制卡数据,编制社会保障卡发行计划。发卡前,发卡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递交社会保障卡确认书(见附件1)。

 

(二)下达制卡指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发行计划,以纸介形式向卡片供应商下达制卡指令。

 

(三)制作社会保障卡。卡片供应商依据制卡指令完成制卡工作,并将成品卡交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定地点。

 

(四)交接社会保障卡。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社会保障卡按分类约定标准进行分包,移交给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障卡按照县区分类、分包,移交给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接过程中,双方现场清点,核对无误后,在《宁夏社会保障卡交接单》(见附件2-1、2-2,以下简称《交接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双方各留存一份。

 

(五)发放社会保障卡

 

1.城乡居民

 

(1)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接收社会保障卡3个工作日内通知所辖各街道(乡镇)发卡单位批量领取辖区内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同时填写一式两联的《交接单》,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各留存一份。

 

(2)街道(乡镇)发卡单位自批量领取社会保障卡15个工作日内将社会保障卡统一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发卡时,参保人员需持本人(一般情况不允许代领)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在《宁夏社会保障卡发放花名册》(见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上签字。不满十六周岁的申领人须由其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代为领取。其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申领人和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如因参保人搬离、死亡、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社会保障卡无法发放的要在《花名册》上注明原因。

 

2.城镇职工

 

(1)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接收社会保障卡5个工作日内通知所辖参保单位批量领取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同时填写一式两联的《交接单》,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各留存一份。

 

(2)由参保单位全权负责单位职工的发卡工作。发卡时,要求职工本人领取(一般情况不允许代领),并在《花名册》上签字。卡未发出的,要注明原因。

 

(六)发卡情况统计及退卡的整理、回收

 

1.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对辖区社会保障卡的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宁夏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同时,对所辖街道(乡镇)、参保单位未发出的社会保障卡进行整理、回收,填写《宁夏社会保障卡退卡交接单》(见附件5)。每月5日前(节假日不顺延)将《宁夏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统计表》、《宁夏社会保障卡退卡回收单》及未发出的社会保障卡一并报送至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市的发卡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对所属县(市、区)未发出的社会保障卡进行整理、回收,分别填写《宁夏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统计表》和《宁夏社会保障卡退卡回收单》,于每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来源: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