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参保单位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已办理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省属公务员管理单位的退休人员仍需按照2022年12月份退休金如实申报基数(市属公务员管理单位的退休人员无需申报基数,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直接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取其养老保险金作为基数)。
二、申报时间和地址
(一)申报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25日。
(二)申报地址:
2、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详见附件2)。
三、申报方式
(一)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原则上采取“网上”申报,参保单位需注册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单位网厅帐户“服务目录-单位服务-参保单位服务-经办服务-单位缴费申报”模块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详见附件3)。
(二)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困难和破产企业通过现场申报。
四、申报内容
(一)企业在职职工申报基数为本人2022年1-12月份工资收入(与企业养老保险申报工资一致)。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申报基数为2022年1-12月份工资收入(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申报工资一致)。
(三)公务员管理类参保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核对确认、变更本单位参保人员公务员身份及职务信息。
五、申报要求
(一)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如实申报。逾期不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等规定予以确定。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对用人单位基数申报情况进行多种方式的稽核。
(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涉及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所申报的工资收入需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存档备查),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医疗保障权益。
(三)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信用代码证、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报变更。
(四)参保单位对职工参保情况认真核对,及时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做到应保尽保,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附件:
1.2023医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模板)
2.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地址及电话
3.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流程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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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流程
一、点击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s://ggfw.ylbz.henan.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
二、单位注册
红色标星项为必填项,如提示单位信息错误可以先在医保窗口进行单位信息变更。
三、注册成功、点击登录、按照相关要求下载模板、修改、上传数据,并上传公示书和申报表,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下载: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濮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