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旗县市区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失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实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分工协作、联动推进,促进失业保险基金在征缴、使用、管理等环节提质增效。

 

三、强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经办机构队伍建设,细化职能职责,配齐配强经办力量,全面优化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失业保险业务模块、经办程序、政策标准规范统一。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 辽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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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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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