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源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名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济源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名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办机构包括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出具保函、存储应急赔付资金(应急风险金)的银行,出具保函的保险公司和工程担保公司。各单位不得拒绝具备我市经办条件并符合监管要求的经办机构从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

 

二、保险公司和工程担保公司未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通知存储银行使用应急风险金先行赔付。

 

三、各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对存在违反《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协议情节严重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暂停或终止其在全市开展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并提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暂停或终止其在全省开展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

 

四、《济源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名录》中公布的各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在济源的分支机构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业务。

 

附件:济源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名录

 

2023年5月8日


附件下载:

  1. 济源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名录.wps

来源: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