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 关于开展拟来丽就业硕士、博士在读期间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 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拟来丽就业硕士、博士在读期间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2022 年 4 月 26 日及以后丽水市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所招录的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丽水市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所招录的研究生,与丽水用人单位签订毕业后就业意向协议的,就读期间分别给予硕士、博士研究生每年 1.2 万元、3.6 万元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学制年限,未满半年按半年计算。补贴发放从签订协议的学期开始执行,毕业后未留丽的,全额退回生活补贴。

 

二、资金渠道

 

市本级由市财政、丽水开发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市属企业、新社会组织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市属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 50%。非市属在丽单位由所在单位全额承担。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单位提交申请。

 

(二)审核。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后按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分别提交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审核。

 

(三)公示。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

 

(四)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相关程序将补贴直接发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四、申请材料

 

1.《拟来丽就业硕士、博士在读期间生活补贴申报表》;

 

2.《拟来丽就业硕士、博士在读期间生活补贴申报汇总表》

 

3.就业意向协议书等。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须如实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就业补贴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生活补贴并停止受理当事人补贴申请。第一批拟来丽就业硕士、博士在读期间生活补贴申报工作于2023 年 4 月 10 日前完成,请各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确保生活补贴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3 月 21 日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