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 关于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政务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局、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我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豫人社规〔2021〕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关于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2〕3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效解决我市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照省人社厅安排部署,决定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意见》和我省《实施办法》、《通知》,集中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相关责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防范化解劳动纠纷,优化劳动保障服务,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质量,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工作制度。出台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方案(2022年4月前)。(信访维权科负责落实)

 

(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会等单位,通过人社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现场宣传等途径,围绕《意见》和《实施办法》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文件,对政策解读、政策问答、企业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做法等进行宣传,加强正面指引,增强企业合规用工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022年9月前)。(信访维权科,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切实加强用工指导。召开平台企业座谈会,指导平台企业准确理解政策,督促其完善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修改完善与用工合作企业的合作协议,积极承担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做好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督促重点平台企业及时报告政策落实情况,做合规用工表率(2022年7月前)。(信访维权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推动开展集体协商。支持配合工会组织开展2022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2022年7月前)。以外卖、网约车、快递等行业为重点,选择1—2家典型企业,支持工会与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开展协商,订立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确定行业劳动定员定额、休息办法、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推动重点行业、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吸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加入工会(2022年9月前)。(信访维权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五)促进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提升。会同有关部门在快递物流、电商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行业、区域培育一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妥善调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提供组织保障。全面开展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规范化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升新业态行业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质效,推动新业态行业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发展(持续推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六)开展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按照人社部安排部署,开展工时和休假权益维护活动,重点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关联企业制定工时、休息休假内部规章制度、落实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安排加班、支付加班报酬、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等情况开展摸排和集中整治(2022年7月前)。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整治企业诱导或强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转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主体责任的行为(2022年7月前)。及时处理新就业形态违法违规用工问题线索,依法查处违法问题,督促整改违规行为(持续推进)。对查处的新就业形态严重违法案件予以公布,适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2022年9月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七)强化“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对平台用工信息的收集工作,组织开展对接洽谈,拓宽求职招聘信息发布渠道(持续推进)。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违规收取劳动者财物和违法限制劳动者多平台就业的行为(2022年7月前)。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创业需求,开展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推介、创业开业指导等针对性服务(持续推进)。(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八)探索完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扎实推进部分新业态从业人员尤其是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群体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按照人社部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调研工作(持续推进)。(社会保险科,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九)优化社会保险服务。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攻坚行动,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及务工农民、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保工作(持续推进)。通过筛查比对,积极引导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持续推进)。积极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网上服务渠道,支持跨地区办理(持续推进)。(社会保险科,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结合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深入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有计划地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持续推进)。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持续推进)。(职业能力建设科,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实施时间为2022年3月一2022年10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2年5月前)。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工作落实(2022年5月—2022年9月)。有序落实专项行动计划,着力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评估(2022年10月)。各县区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于2022年10月8日前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维权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各级人社部门要牵头推动相关部门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行业监管工作,统筹好劳动关系和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工作,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会、法院等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行动。要抓紧摸排,深入了解突出矛盾和问题,以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为重点,及时妥善处理涉新就业形态矛盾纠纷。对违法问题,要依法查处;对违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问题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后续措施。

 

(三)加强监测,防范风险隐患。要及时摸清和动态掌握本地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的用工情况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基本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及时化解风险隐患。要加强对平台企业用工的引导,广泛宣传企业依法依规用工典型,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突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

 

(四)抓好落实,注重调研沟通。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意见》和《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掌握政策出台后的执行情况。要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的调查研究,积极推进专项行动开展,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

 

2022年4月25日


来源: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