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 关于切实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黄人社函〔2023〕86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新港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工作,根据《湖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0〕45号)、《黄石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黄人社办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现就切实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价对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主体分为用人单位(企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评价对象分别为:

 

(一)用人单位(企业)。面向本单位在岗职工(包括集团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职工以及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技工院校。面向本校(含非全日制学籍)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也可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社会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具有黄石户籍或在我市工作、学习的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认可度高、经批准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面向武汉都市圈及全省范围内劳动者提供等级认定服务。

 

二、规范考核形式

 

(一)用人单位(企业)。可结合生产岗位实际设置评价方式,鼓励采取考核认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评价和竞赛选拔等方式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在评价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命题编制工作,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规范所列内容命制评价试题,原则上以技能操作考核为主,突出考察职工执行生产规程、完成生产任务、掌握岗位技能程度等。

 

(二)技工院校。面向在校学生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可考虑其日常学习表现,综合评价学生能力,采取“理论考试+实操考核”的方式开展认定,也可将本专业(科目)学科成绩视同理论考试成绩,免于理论考试。面向社会劳动者,必须严格按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考核形式开展技能等级认定。

 

(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命制评价试题,以“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的形式组织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技师以上等级还需增加综合评审。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大中专院校面向本校学生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时,可参照技工院校将本专业(科目)学科成绩视同理论考试成绩,免于理论考试。

 

三、优化考务流程

 

(一)提前发布计划。评价机构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应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提前发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其中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面向社会发布。公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工种)、技能等级、申报条件、认定方式和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点、收费标准等。

 

(二)受理考生报名。考生报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应等级申报条件执行。企业对职工实行破格认定的,应建立相应制度方案。技工院校(大中专院校)严格按照学生培养层次进行认定。评价机构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料,对黄石户籍人员应提供身份户籍证明;非黄石户籍人员应提供学籍、居住或工作证明;按照“双贯通”政策报考的,应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应充分运用好评价系统多证检查功能,认真核查考生报考资格。

 

(三)制定工作方案。评价机构在开展评价认定前,须制定工作方案并报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和等级、申报条件、考场安排、考务工作人员组成、评价方式、评价内容等。同时,须于考试前10天在“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录入评价计划,并提交计划申请表,经监管部门批复后,再录入考生信息。其中,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评价职业(工种)、等级、联系方式及与申报条件相关的内容为必填项。

 

(四)规范考场布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分理论考场、技能操作考场,需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规范标准布置考场,张贴标识标记。每个考场视频监控设备均需连接监管服务平台(涉密单位除外),做到监管部门可实时查看,并确保网络连接顺畅、视频画面清晰、评价现场全覆盖、影像资料有保存。

 

(五)做好试题管理。各评价机构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严格遵循技能等级认定命题技术规程,编制考试、考核试题,避免试题简单化、雷同化。技能等级认定试卷的印制、封装、运输、交接等环节要严格履行保密交接手续,不得提前拆封试题。试卷需使用专用试卷袋分考场封装,不得使用普通档案袋代替。同时,需建立阅卷评分制度,明确职责、程序、标准和方法,按照制度规范组织阅卷评分工作。

 

(六)加强题库建设。评价机构应定期更新、备案职业(工种)和相应技能等级题库、卷库开发规划及技术规程,组织开发人员技术培训,题库年更新率不得低于10%。题库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签订保密协议。题库资源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转让、复制、拷贝、泄露、发布、出版。

 

四、强化档案管理

 

(一)规范证书印制。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评价机构按统一规范要求制作,打印后加盖评价机构公章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不得涂改或手写。评价机构应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管理,建立证书印制、核发、销毁、补发和存余台账,确保每本证书可溯源。

 

(二)建立工作档案。评价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技能等级认定全过程资料的保存和留档,原则上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版材料不少于5年,确保工作程序以及工作资料追踪溯源。每批次评价结束后,应及时完成监管服务平台数据信息的入库存档,并在线提交考评记录和督导报告。

 

(三)加强信息管理。评价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评价工作,明确证书数据管理人员,要做好系统账号、密码和数据交换平台信息的妥善保管工作,不得对外泄露有关账号、密码等重要涉密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社局、各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当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评价机构要对照通知要求,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不断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流程,争创示范评价机构。

 

(二)提升评价质量。各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严审申报条件、严控考核标准、严管评价过程。要创新完善等级认定理论、实操题库建设,围绕新技术、新工艺、新要求,科学运用评价方法,主动适应我市技能人才培养需求。要加强考评人员培训认证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培养,提高考评能力,强化评价质量。

 

(三)加强规范管理。各评价机构要健全评价制度,完善报名审核、考务组织、制卷阅卷、考核监督、制证发证等评价全过程管理。要进一步梳理考前、考中、考后规范流程,做好考务培训、保密教育、视频录像、资料归档等工作,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全过程工作台账。要实施严格质量管控,实现责任可追溯、可倒查,确保工作质量。

 

我局将通过系统监管、日常督导、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流程操作不当、违规失信机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警示、清理退出等处理措施。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7日


来源: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