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 关于清理核对市本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补充通知


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19年10月16日发布《关于清理核对市本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公告》后,仍有部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未到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核对本人基本信息,请未核对信息人员,尤其是中断缴费人员,按时进行信息核对,逾期不再受理。自2019年11月1日起,将“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之规定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2019年10月28日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10-28